遗产分配,遗产处理
一,遗产分派: 遗产分派的相干法令规定是司法测验常常考察的常识点,下面以2006年卷三第67题为例,对有关遗产分派的法令规定举行周全解析。
例题: 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管理收养挂号。
甲糊口前提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损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糊口来源,丙持久和甲配合糊口。
2004年5月唐某灭亡,因分派遗产产生纠纷。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该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B.乙该当多分遗产 C.丙可以多分遗产 D.丁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本题正确谜底为A,B,D 谜底解析: 此题涉及到了《继续法》第13,14条的法令规定: 第13条统一顺序继续人继续遗产的份额,一般该当均等。
对糊口有特殊坚苦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续人,分派遗产时,该当予以照料。
对被继续人尽了首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续人配合糊口的继续人,分派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前提的继续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派遗产时,该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续人商议赞成的,也可以不均等。
按照以上法令规定,以是例题中A,B为正确选项。
第14条对继续人以外的依赖被继续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糊口来源的人,或者继续人以外的对被继续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按照以上法令规定,丁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以是D项正确。
丙持久与甲配合糊口,并不是与被继续人唐某糊口,没有任何可以多分遗产的事由,以是选项C错误。
别的,《继续法意见》对此问题也举行了规定: 30,对被继续人糊口提供了首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赐与了首要扶助的,该当认定其尽了首要赡养义务或首要扶养义务。
33,继续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前提,乐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续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暗示不要求扶养的,分派遗产时,一般不该因此而影响其继续份额。
3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前提的继续人虽然与被继续人配合糊口,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续人不尽扶养义务,分派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遗产的处置惩罚: 《继续法》第5条明确规定: “继续最先后,根据法定继续管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续或遗赠管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根据协议管理。
”《继续法》如许规定,是从我国遗产继续的现实环境出发的,公民的遗产继续一般是根据如许的规定实施的。
应注重的问题: a. 继续最先后,继续人放弃继续的,该当在遗产处置惩罚前,作出放弃继续的暗示。
没有暗示的,视为接管继续。
b. 继续人因放弃继续权,致其不能履行法界说务的,放弃继续权的举动无效。
c. 继续人放弃继续该当以书面情势向其他继续人暗示。
用口头方式暗示放弃继续,本人认可,或有其它充实证据证实的,也该当认定其有用。
在诉讼中,继续人向法院以口头方式暗示放弃继续的,要建造笔录,由放弃继续的人署名。
d. 遗产支解后暗示放弃的不再是继续权,而是全部权。
e. 遗产处置惩罚前或在诉讼举行中,继续人对放弃继续翻悔的,由法院按照其提出的详细来由,决定是否认可。
遗产处置惩罚后,继续人对放弃继续翻悔的,不予认可。
f. 继续最先后,继续人没有暗示放弃继续,并于遗产支解前灭亡的,其继续遗产的权力转移给他的正当继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