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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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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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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尺度(2010年7月)为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尺度,做好商标

      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尺度  (2010年7月)  为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尺度,做好商标审理事情,办事企业,促进加速经济成长方式变化,按照商标法及有关法例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含有与我国国度名称沟通或者近似笔墨的商标的审查尺度明确如下:   第一部门 法令依据  对含有与我国国度名称沟通或者近似笔墨的商标申请该当依照《商标法》相干规定举行审查,详细为:   一,《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度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沟通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度构造地点地特定所在的名称或者标记性修建物的名称,图形沟通的;  (二)同外国的国度名称,国旗,国徽,军旗沟通或者近似的,但该国当局赞成的除外;  (三)同当局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旌旗,徽记沟通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赞成或者不易误导公家的除外;  (七)强调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三)缺乏显著特性的。

        

      第二部门 含“中国”字样商标的审查审理尺度  对含有与我国国度名称沟通或者近似笔墨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前提的,可予以开端核定: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该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构造核准设立的。

        

    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挂号办理构造依法挂号。

        

      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构造核准。

        

      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精密对应关系。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办事规模应与审定的谋划规模相一致。

        

      第三部门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尺度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该当严酷根据以下尺度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组成强调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性”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该当区别看待。

        

    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暗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发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该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干审查到处务会,商标局审查营业事情集会,商标局局务集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集会研究决定。

        

      在商标注册申请法式历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干证实质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