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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合用范围题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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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合用范围题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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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统领和法令合用规模问题的诠释》已于2001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统领和法令合用规模问题的诠释》已于2001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203次集会通过。

        

    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21日起施行。

        

      二00二年一月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统领和法令合用规模问题的诠释  (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  第1203次集会通过 法释〔2002〕1号)  《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商标法修改决定)已由第九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集会通过,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统领和法令合用规模等问题,作如下诠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   1,不平国务院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  2,不平工商行政办理部分作出的有关商标的详细行政举动的案件;  3,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案件;  4,加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5,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6,商标允许使用合同纠纷案件;  7,申请诉前遏制加害商标专用权案件;  8,申请诉前产业保全案件;  9,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10,其他商标案件。

        

      第二条 本诠释第一条所列第1项第一审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统领。

        

      本诠释第一条所列第2项第一审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统领。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统领。

        

      各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本辖区的现实环境,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在较大都会确定1-2个下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第三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就加害商标专用权举动请求处置惩罚,又向人民法院提起加害商标专用权诉讼请求损害补偿的,人民法院该当受理。

        

      第四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受理的案件,于该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裁定,当事人对复审决定或裁定不平向人民法院告状的,人民法院该当受理。

        

      第五条 除本诠释另行规定外,对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产生,属于修改后商标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所枚举的景象,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不平向人民法院告状的行政案件,合用修改后商标法的响应规定举行审查;属于其他景象的,合用修改前商标法的响应规定举行审查。

        

      第六条 当事人就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时已满一年的注册商标产生争议,不平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向人民法院告状的,合用修改前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出申请的限期处置惩罚;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时商标注册不满一年的,合用修改后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提出申请的限期处置惩罚。

        

      第七条 对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产生的加害商标专用权举动,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于该决定施行后在告状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采纳责令遏制侵权举动或者保全证据办法的,合用修改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第八条 对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产生的加害商标专用权举动告状的案件,人民法院于该决定施行时尚未作出生效讯断的,参照修改后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置惩罚。

        

      第九条 除本诠释另行规定外,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该决定施行前产生的民事举动的,合用修改前商标法的规定;涉及该决定施行后产生的民事举动的,合用修改后商标法的规定;涉及该决定施行前产生,连续到该决定施行后的民事举动的,别离合用修改前,后商标法的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加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已颠末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处置惩罚的,人民法院仍该当就当事人民事争议的事实举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