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置被执行人享有的知识产权
若何处置被执行人享有的常识产权 常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结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据,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力。
常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业,它与衡宇,汽车等有形产业一样,都受到国度法令的掩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衡宇,汽车等有形产业。
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均为“常识(产业)全部权”或者“聪明(产业)全部权”,也称为智力结果权。
在中国台湾,则称之为聪明产业权。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常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力,是基于缔造性智力结果和工贸易标志依法发生的权力的统称。
有学者考据,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粹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闻名法学家皮卡第所成长,皮卡第将之界说为“统统来自常识勾当的权力”。
关于常识产权的有关执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事情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0条规定: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令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克制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产业权部门)等常识产权。
上述权力有挂号主管部分的,该当同时向有关部分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管理产业权转移手续,须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生存。
对前款产业权,可以采纳拍卖,变卖等执行办法。
”这条规定是执行常识产权中产业权的依据。
按照这条规定,对常识产权中产业的执行办法和要领有: 1,裁定克制转让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令文书确定的款项给付义务,执行法院发明其有常识产权中的产业权的,可以作出裁定,克制其转让,提取。
一般合用裁定冻结获裁定扣留的方式,限定其转让或处分。
专利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都是在主管构造挂号的,著作权一般不需要挂号取得。
被执行的常识产权有挂号主管部分的,该当向挂号主管部分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管理产业权转移手续。
如未要求挂号主管部分协助执行,该挂号主管部分给被执行人管理转让或提取手续,不负任何法令责任,这就容易使克制办法流于情势。
2,留置证照 假如没有挂号主管部分或者裁定克制难以限定转让的,为防止被执行人私自转让权力。
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业或使用权证照交执行法院生存,使之不能转让。
假如拒不交出,人民法院则可以依法采纳搜查办法,搜取证照予以留置生存。
同时,如如有第三债务人,应克制第三债务人向被执行人清偿,交付或转移产业权。
若无第三在无人存在,则只克制权力人处分即可。
3,裁定拍卖,变卖 被执行人的常识产权中的产业权被裁定克制转让后,履行款项给付义务的,则应排除克制办法;仍不履行的,凡可合用拍卖,变卖办法的,都可以采纳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办法,出卖其产业权,调换价款清偿债务。
与有形产业的执行中以物抵债一样,以常识产权自己抵债也是一种特殊的变价方式。
详细变价应按照产业权的种类,性子,采纳适当的要领举行。
对常识产权的执行,变价的方式除了可以对权力自己举行转让以外,还可以对其详细权能采纳办法,若有期限地转让使用权或以使用权抵债。
犹如不动产全部权中的权能许多一样,常识产权中使用权的允许也是常常的生意业务情势。
通常权力主体可以自行行使的权力,执行中都可以强制行使。
这雷同于专利法中的强制允许,只是由人民法院决定而不是由行政构造决定。
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举行评估,也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赞成,可以不经拍卖,变卖法式,直接将被执行人的常识产权以评估代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依法继承清偿。
假如评估代价凌驾债权数额,那么凌驾部门应返还给被执行人。
假如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评估代价不予认同,那么法院可委托拍卖或变卖,用所得价金来清偿债权,凌驾部门仍应偿还被执行人。
对于买受人而言,法院该当作出裁定,确认买受人的权力。
买受人持该裁定到有关部分举行变动挂号,同时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从而包管产权的顺遂,宁静转让,以利于执行目的的实现。
4,裁定扣留,提取 有些常识产权中的产业权不合用拍卖,变卖强制执行办法,如稿费,发现报答等劳动收入,该当采纳扣留提取办法,向有关单元送达扣留,提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取稿费或报答,用以清偿债务。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占国华,曹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