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违背商标印制治理划定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文章导读:简述违背商标印制办理规定的举动及其法令责任。答:违背商标印制办理规定的举动有以下几种:①不按规定审查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质料而私自承印依规定不能
简述违背商标印制办理规定的举动及其法令责任。
答: 违背商标印制办理规定的举动有以下几种: ①不按规定审查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质料而私自承印依规定不能印制的商标;②私自承印违背《商标印制办理措施》第13条规定的承印前提的商标;③不按规定健全商标印制档案制度和废次商标标识烧毁制度;④不法印制商标标识举动。
对于上述第1,2,3种景象,由举动地工商行政办理局责令其期限纠正并处以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纠正的,可以收缴其《印制商标单元证书》。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商标印制营业办理职员,省级工商行政办理局可以打消其商标印制营业办理职员资格。
对于组成不法印制商标标识举动的,依照《商标法实行细则》第34条的规定处置惩罚;对于组成加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照《商标法实行细则》第43条的规定处置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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