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是什么
文章导读: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是什么?答:(1)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颁发的作品建造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著作权人的允许,并按规定向著作权人付出报答。著作
关键词: 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是什么? 答: (1)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颁发的作品建造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著作权人的允许,并按规定向著作权人付出报答。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情势授权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本身未颁发的作品,但广播电视组织应向著作权人付出报答。
(2)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颁发的作品建造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允许,但该当付出报答。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书的灌音成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允许,但该当付出报答。
当事人还有约定的除外。
(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影戏作品和以雷同摄制影戏的要领创作的作品,录像成品,该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建造者允许,并付出报答;播放他人的录像成品,还该当取得著作权人允许,并付出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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