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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还有其他途径对驰誉商标入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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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还有其他途径对驰誉商标入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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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是否另有其他途径对驰名商标举行认定?除了前面所述的通过行政途径向国度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驰名商标举行认定外,人民法院也公布了相干的司法诠释。

    是否另有其他途径对驰名商标举行认定?
    除了前面所述的通过行政途径向国度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驰名商标举行认定外,人民法院也公布了相干的司法诠释。

        

    按照该诠释,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详细环境,也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法院在对商标是否驰名举行认按时,依据的仍旧是《商标法》第14条所规定的尺度,即以下五项: (一)相干公家对该商标的知晓水平;(二)该商标使用的连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事情的连续时间,水平和地理规模;(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掩护的记载;(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针对在中国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即复制,临摹,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首要部门在不沟通或者不相雷同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家,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好处可能受到损害的,司法诠释明确规定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举动。

        

    针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即复制,临摹,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首要部门,在沟通或者雷同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合的举动,司法诠释规定答允担遏制陵犯的民事法令责任。

        

    若遇这两种景象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告状讼,而且可以在法院审理案件时,请求法院对原告的商标是否是驰名商标举行认定。

        

    呈现企业名称或域名加害驰名商标的环境,也可以请求法院就此认定和掩护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