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知识知识产权法的渊源
文章导读:常识产权法的渊源我国常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成长迅速,现已成立起切合国际先进尺度的法令系统。常识产权法的渊源是指常识产权法令规范的体现情势,可分
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
常识产权法的渊源 我国常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成长迅速,现已成立起切合国际先进尺度的法令系统。
常识产权法的渊源是指常识产权法令规范的体现情势,可分为海内立法渊源和国际条约两部门。
(一)常识产权海内立法渊源 1.常识产权法令,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2.常识产权行政法例。
其首要有著作权法实行条例,计较机软件掩护条例,专利法实行细则,商标法实行条例,常识产权海关掩护条例,植物新品种掩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掩护条例等。
3.常识产权处所性法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能奥秘掩护条例。
4.常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度工商行政办理局关于克制加害贸易奥秘举动的规定。
5.常识产权司法诠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合用法令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遏制加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举动和保全证据合用法令问题的诠释》。
(二)我国到场的常识产权国际公约 我国在制订海内常识产权法令法例的同时,增强了与世界各国在常识产权范畴的来往与互助,插手了十多项常识产权掩护的国际条约。
首要有: 与商业有关的常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掩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掩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条约,世界版权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互助公约等。
个中,世界商业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规模内常识产权掩护范畴中涉及面广,掩护程度高,掩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条约,对我国有关常识产权法令的修改起了紧张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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