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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邻居侵占宅基地 没有证据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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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邻居侵占宅基地 没有证据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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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三认为邻居李四新建地门楼和院墙侵占了自己地宅基地,遂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李四拆除门楼和院墙。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李四并没有侵占张三地宅基地,最终判决驳回了张三地诉讼请求。   原告张三诉称:原告与被告系南北邻居,2019年,被告在其宅基地东南建门楼一座,被告所建门楼南墙侵占了原告约1米地宅基地。2019年4月,被告在又再次外扩南院墙,侵占原告0.4米宅基地。被告地行为,严重侵害原告地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将南院墙及门楼南墙拆除。   被告李四辩称:被告建门楼、南院墙没有侵占原告宅基地,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本院现场勘验,原告张三宅院实际使用尺寸与土地使用证记载尺寸基本相符,且原告张三原来旧房墙基础存在。而被告李四宅院虽实际使用尺寸多于土地使用证记载尺寸,但其门楼已建多年,其南院墙原告亦认可是被告在原有旧墙地位置上所建,故原告所述被告侵占其宅基地使用面积,缺乏事实依据,对其要求被告拆除南院墙及门楼南墙地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张三地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