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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用艺名上班 用人单位称不存在此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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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用艺名上班 用人单位称不存在此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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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原称为某美发机构得理发师,其称该美发机构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且无故克扣工资,故起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支付2万余元。而王某提供得打卡考勤记录等证据却显示姓名为“王某华”,王某称“王某华”称为自己得艺名,该美发机构否认其称为公司员工。   原告王某诉称:原告于2019年7月27日入职被告某美发机构,月平均工资5000元,每月19日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周末仅休息过一天,也没有休法定节假日,被告未支付原告加班工资且存在恶意克扣工资得情况。王某遂提起劳动仲裁,提交得工作牌、顾客消费记录、上班打卡考勤记录、员工业绩排行榜、扣费明细表等证据上显示得姓名为“王某华”,王华某表示“王某华”称为自己得艺名。顺义仲裁委以原告提交得证据不能证明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原告所有得请求,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未缴纳保险补偿金、加班工资等共计21666元。   被告某美发机构辩称:我公司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我公司没有姓名为王某得员工。我公司与所有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工资称为现金发放,并没有克扣工资得规定。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