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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汉不堪奚落气死街头弟媳讨债惹出赔偿案深圳版权律师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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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汉不堪奚落气死街头弟媳讨债惹出赔偿案深圳版权律师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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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喜迎熟年上街买麦囤盛粮食,却不料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催讨欠款,70岁老汉不堪弟媳妇当众奚落心脏病复发横尸街头。

        9月21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依法判令被告王某给付2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用度共计18706元。

          死者张某生前系尉氏县蔡庄镇张庄村人,婚后多年不育,于1982年收养1子张大生,两年后妻子又怀孕生子张2生。

        2004年春节前夕,老张为了把宗子的婚礼办得隆重体面1些,手头缺钱的他与2弟商量先把2弟家里的1头大肥猪宰杀掉用于办婚宴。

        经由多日的操劳,总算把儿媳风风光光的娶入了家。

        岂料大儿子结婚不到1年时间,因家务琐事导致家庭矛盾不断进级,zj双方断尽了收养关系。

        老张心里很是郁闷。

          2008年5月19日,张老汉吃过午饭,到地里望望田里的麦子粒粒丰满,于是归家鸣上老伴和2儿子1块往自家南边路上买麦囤,在买麦囤现场正好碰见2弟媳妇王某。

        王某想起老张为大儿子办婚事借用自家1头猪还没还钱,便吆喝“都来望望,听听,欠俺钱不给,还买麦囤”,老张自觉当众遭受羞辱,又气又急,与王某发生了争吵,对骂,由此引起心脏病突发,走出不到50米便倒在大街上不省人事,等妻儿拿来药鸣来村卫生员时,老张已气尽身亡。

        事发后经基层组织多次调解,双方均为达成赔偿协议,老张妻儿作为原告将王某诉诸法庭。

          法院以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人身权利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并应承担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被告王某因向张某讨要猪款引起张某心脏病突发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因其向张某讨要猪款属合法民事行为,且不知张某患有心脏病,原告方又不能向法院提交被告知道张某患心脏病的相关证据,被告讨要欠款时张某自知有心脏病还要与被告发生争吵,不往寒静处理此事,也有1定过错,可减轻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酌定按法定赔偿总额20%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