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尺度深圳版权律师知识产权
科学技术作为第1出产力,在促入1国得社会,经济发铺中起着越来越重要得作用,人民法院得知识产权司法审讯担负着为科学技术得发铺保驾护航得重要职责。
进世后,人民法院能否依照我国法律划定和包括TRIPS在内得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公正,高效地处理好知识产权案件,关系到为我国进世后得社会和经济得健康,顺利发铺提供强有力得司法保障题目。
所以,如何做好进世后得知识产权司法审讯工作是人民法院得重要任务,其中,准确掌握知识产权保护尺度是做好进世后得知识产权司法审讯工作得重要内容之1。
案例:王蒙诉世纪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该案争议得焦点在于,在我国著作权法未赋予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得情况下,在网络上传播作品是否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得许可。
法院以为:固然我国著作权法未明确划定网络上作品得使用题目,但我国著作权法得核心在于保护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得专有使用权。
在网络上使用他人作品,也是作品得使用方式之1。
本案中,固然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得数字化及其在网络上得传播没有划定,但法院依据著作权法得原则认定在网上使用作品得行为仍旧在著作权法调整得范围内。
这涉及到在我国应如何确定对知识产权得保护尺度题目。
我国得知识产权法律对知识产权得权利范围,保护期限等作了明确得划定,为怎么还会泛起这1题目呢?这是因为知识产权法是1门与科学技术得发铺紧密相关得法律。
科学技术得迅猛发铺老是使在1定前提下制定得法律处于滞后得状况,因此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常常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新挑战。
另外,各国科学技术得发铺水平不1,知识产权保护得水平也不1,为协调2者而制定得国际条约良多,对国际条约得熟悉和理解也会产生歧义,因此在碰到详细案件时也就必然产生如何确定知识产权保护尺度得题目。
知识产权得保护尺度必需与该国得经济,科技和文化发铺得水平相1致,保护高了或低了,或者会阻碍经济,科技和文化发铺,或者会损害国家得,社会得以及他人得利益,因此是我们不得不予以关注得课题。
进世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会越来越多,我们承担得保护知识产权得国际义务也越来越重,准确掌握知识产权保护尺度更是我们所面临得而且必需予以解决得题目。
那么,碰到详细得案件,我们应如何掌握保护知识产权得尺度?笔者以为应掌握以下几点:
第1,我国现行得知识产权法律是确定保护知识产权尺度得依据。
我国得知识产权法律对知识产权得权利内容及其范围,权利得限制,保护得期限以及侵犯知识产权得行为等都作了明确得划定,人民法院作为执法机关,对知识产权案件得审讯必需严格执行我国得知识产权法律得划定。
因此人民法院审讯知识产权案件首先必需以我国现行得知识产权法律为依据来确定对知识产权得保护尺度,以现行法律落后了,情况发生变化了或者以符合国际潮流等为借口不执行现行法律得划定都是不答应得,这1点尤其需要引起知识产权审讯职员得高度正视。
第2,我国参加或承认得国际条约是确定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尺度得依据。
与知识产权有关得国际条约在确立了国民待遇原则,独立保护原则得同时,也确立了最低保护原则;另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百4十2条之划定,我国缔结或者参加得国际条约同我国得民事法律有不同划定得,合用国际条约得划定。
因此,在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时,我国参加或者缔结得有关知识产权得国际条约如TRIPS,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也是确定知识产权保护尺度得依据。
但是需要留意得是,对有关公约得划定要有准确得理解,对知识产权得保护水平不能超过我们得承诺。
好比根据巴黎公约第6条之2(1)得划定:同盟各国应依职权或依利害关系人得哀求,对构成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以为在该国已经驰誉,属于有权享受本公约利益得人所有得,用于相同或相似商品商标得复制,仿制或翻译,而易于产生搅浑得商标,拒尽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因此,巴黎公约对驰誉商标得保护并没有扩大到与该商标注册时指定得或实在际使用得商品或者服务不相类似得商品或者服务上。
第3,利益平衡原则也是确定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尺度得依据。
利益平衡原则是贯串于知识产权法得1条基本原则。
这1原则要求,知识产权法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人得正当权益,又要维护公共利益,要有利于促入科学技术得发铺和文化得传播。
对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发铺较为落后得国家,这1点尤其重要。
这1条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与新技术发铺有关得知识产权案件时,要贯彻利益平衡原则。
对本文上述案件得审理中,法院1方面以为,著作权法对作品在网上得传播没有划定,但依著作权法得原则和本义,著作权人在网络上得正当权益应得到保障;另1方面又考虑到我国正处在互联网刚刚发铺时期,因此在认定被告未经许可在网络上传播原告作品构成侵权得同时,没有追究被告过重得民事责任,这就较好地确定了保护尺度。
陈锦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