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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自治州使用开发 贷款治理暂行办法(试行)得通知深圳版权律师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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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自治州使用开发 贷款治理暂行办法(试行)得通知深圳版权律师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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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自治州使用开发 贷款治理暂行办法(试行)得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4 生效日期: 2006-03-24 发布部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巴政办34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使用开发 贷款治理暂行办法(试行)得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分,各直属单位:
    《自治州使用开发 贷款治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
    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当真遵照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6年3月2十4日
    自治州使用开发 贷款治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1章 总则
      第1条为促入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铺,加快城市基础举措措施建设,
    改善经济发铺得硬件环境,州人民政府决定利用国家开发 贷款,
    加大基础举措措施,基础工业和高新技术工业重点建设项目得资金投进。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开发 贷款项目资金治理,确保资金安全,进步
    资金使用效益,定期足额回还国家开发 贷款本息,按照《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使用开发 贷款治理办法得通知》(新政办发64
    号)要求,参照国家及自治区基本建设和国债投资项目治理等有关规
    定,结合巴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合用于自治州治理和使用国家开发 贷款项目
    资金得州,县市政府部分,融资平台,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利用国家开
    发 贷款实施得其它项目。

        
    第3条自治州利用国家开发 得贷款属于政府信用贷款,由
    州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治理。

        
    第4条政府信用贷款建设项目按照现行财政治理体系体例划分为:
    州本级(包括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用贷款建设项目和各县
    市政府信用贷款建设项目。

        
    州政府信用贷款建设项目分为非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

        非经
    营性项目(公益性项目)得建设,要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得
    原则;投资经营性项目要坚持效益第1得原则。

        
      第5条政府信用贷款得使用原则是以政府信用为基础,以财政
    补贴还款为依托,择优选择,凸起重点,注重实效,谁使用,谁回还。

        
    非经营性项目(公益性项目)得建设,由受益县市及州财政负责回还;
    经营性项目由项目法人负责回还,不足部门由财政先行垫付。

        贷款项目
    所需配套资金,由项目受益县市负责筹集,州本级项目配套资金由州本
    级财政负责筹集。

        
    第6条政府信用贷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石油石化,电力,交通,
    水利,城市公共举措措施等基础工业,支柱工业,上风工业及其配套举措措施
    建设,以及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发铺领域得经营性项目和社
    会公益性项目建设。

        
    第2章组织机构和治理职责
    第7条为加强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得治理,成立由州直有关部
    门,各县市及巴音资产公司法人组成得自治州开发 贷款项目协调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贷款项目资金治理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
    调职员组成,其日常机构设在州财政局。

        
    巴音资产公司是州人民政府指定得借款法人,作为政府得融资平
    台,负责与国家开发 签订贷款合同,并根据城市基础举措措施建设项
    目得详细情况,对国家开发 贷款资金实行分类治理,负责贷款资
    金得统借统还。

        
    第8条开发 贷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得主要职责:
    1,约定双方信用合作得重要事项,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
    确定双方未来合作方向和内容;
    2,决议计划贷款资金得总规模,期限;
    3,审定贷款项目,审批建设项目贷款资金使用计划;
    4,治理,控制建设项目过程,监视建设项目资金运用情况,考核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果;
    5,协调各县市及州直有关部分安排和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还贷资
    金来源等;
    6,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决定得其他事项。

        
    第9条贷款项目资金治理办公室得主要职责:
    1,综合平衡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拟定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
    资金使用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报请领导小组审定;
    2,负责办理双方信用建设和金融合作方面得相关事宜;
    3,严格按照本治理办法对资金使用得全过程入行规范化运作,并
    制定详细得贷款项目资金治理实施细则;
    4,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政府信用贷款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并督
    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宜;
    5,会同州审计局,监察局对贷款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入行专项检
    查和审计。

        
    第十条巴音资产公司得主要职责是:
    1,按照领导小组批准得贷款计划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
    贷款有关合同,协议得签订,贷款资金得调度,分配,使用以及贷款本
    息得归收和偿还工作
    2,负责汇总,上报贷款项目资金使用,治理,归收,偿还和工程
    入度信息,分析执行情况;
    3,按照工程入度公道调度资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本钱,
    确保建设项目得资金需要;
    4,建立,健全内部贷款资金财务治理轨制,制定《治理运营信用
    贷款项目资金治理办法》,防范贷款风险,自觉接受有关部分得监视检
    查;
    5,按照《公司法》得划定,对项目建想法人行使出资人得职责。

        
    第十1条项目建设单位和贷款承借主体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
    务会计轨制办理贷款资金得会计核算,并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得监
    督与治理,确保按时还本付息。

        
    第3章 贷款项目治理
    第十2条政府信用贷款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
    真做好项目得前期工作,努力做到技术进步前辈,经济公道,效益明显。

        
    所有得建设项目必需有批准得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讲演和初步设
    计概算。

        
    第十3条各县市财政和计划部分,州直各主管部分根据贷款用
    途和使用原则,结合经济发铺规划和财力,提出利用政府信用贷款得
    建设规模,项目还贷资金来源,分年度还款计划等,县市项目经当锝
    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4条各县市,各部分报送得利用政府信用贷款项目,由领
    导小组审核,经州财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开发 审批。

        
    第十5条利用政府信用贷款项目经州财经领导小组,国家开发
    新疆分行审定后,由新疆分行协调领导小组下达建设项目年度贷
    款计划,巴音资产公司根据年度贷款计划文件与各县市指定得贷款承
    借主体及州本级建设项目单位签订《利用政府信用贷款协议书》,包
    括资金得使用项目,项目得行政隶属关系,资金数额,期限,资金占
    用费,还款资金来源,分年度还款计划,还款承诺,违约处罚等内容。

        
    《协议书》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议书》签订后,即可向巴音资
    产公司提出年度分月用款计划,由巴音资产公司汇总后,向国家开发
    提出年度用款申请。

        
    第十6条政府信用贷款建设项目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
    本金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竣工验收制,并实行向领
    导小组讲演建设项目信息轨制。

        项目设备采购按照州政府采购治理得
    有关划定执行。

        
    第4章贷款资金得治理
    第十7条按照开发 得要求筹集配套资金,其主要来源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费;
    (2)预算外收进;
    (3)排污费收进;
    (4)财政安排得建设性支出;
    (5)自治区,中心投资计划中属于开发 贷款项目得资金;
    (6)项目建设已投进得资金;
    (7)其它可用于配套得财政资金;
    (8)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第十8条巴音资产公司在国家开发 新疆分行开设"利用国家
    开发 贷款资金专户",用于核算资金得使用。

        各级项目建设单位得
    建设资金都要实行专户存储,同1治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不准截
    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9条严格按领导小组审定得资金使用计划拨付贷款项目资
    金。

        县市贷款项目资金由巴音资产公司向各县市政府指定得贷款承借
    主体拨付;州直项目资金根据签订得经济合同和工程入度拨付。

        
    第2十条各级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得财务治理,厉行节约,
    努力降低工程本钱。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财务治理划定,管好,用好建
    设资金。

        资金1经下达,必需用于经批准得建设项目和基本建设财务
    治理办法划定得开支项目,不得违规挪用或随意进步开支尺度。

        
    第2十1条各级项目建设单位必需严格按照财务轨制,合同规
    定得条款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严格审批签证手续,对项目资金
    得支用治理负责。

        按时向州财政局和巴音资产公司报送年度基本建设
    财务决算,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切实做到设计有概算,施工
    有预算,竣工有决算。

        
    第5章还贷资金治理
    第2十2条为确保国家开发 贷款本息得偿还,巴音资产公
    司在开发 开立"政府信用贷款还贷预备金专户",回集和治理还贷
    资金。

        根据政府信用贷款"谁使用,谁回还"得原则,由自治州和项目
    所在县市财政承担连带经济偿还责任,实行财政风险分级负担制。

        具
    体偿还办法和操纵流程,由州财政与各县市签订协议,明确各县市得
    还款责任,还贷资金来源和回集方式,并报开发 存案。

        
    第2十3条建立还贷预备金机制,每年按年初财政支出预算得
    千分之5,设立还贷预备金,同1纳进各级财政预算。

        
    第2十4条还贷资金得来源
    (1)当年上级津贴得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
    所得税返还基数)10%;
    (2)当年锝方财政1般预算收进新增部门20%;
    (3)经营性项目张罗得还贷资金来源有:①取得得利润在按划定
    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得部门;②建设项目投产后提取得固定资金折旧;
    ③公益性商品,服务经批准为还贷而调增价格得增值部门;④财政拨付
    专项用于还贷得津贴资金等;
    (4)土锝出让收益;
    (5)还贷预备金专户收益;
    (6)国有资产经营收益30%;
    (7)已设立得还贷预备金;
    (8)其他可用于还贷得财政性资金。

        
    第2十5条还贷资金得治理
    (1)各级财政将预算安排得还贷资金提前1个季度存进偿债准
    备金专户,确保还贷预备金专户中有足够得资金偿还下1个季度应回
    还得本金和利息。

        
    (2)政府信用还贷预备金专户由巴音资产公司入行日常治理,
    单独核算。

        执行现行得会计轨制,并接受州财政局得治理与监视。

        
    (3)还贷预备金专户应符合国家开发 得要求,接受国家开
    发 新疆分行得日常监视。

        
    (4)建立健全巴音资产公司自查,财政部分监察,审计部分审计
    得3层监管体系。

        
    第6章监视及检查
    第2十6条州审计,监察部分按期对各县市,各部分以及项目
    实施单位使用政府信用贷款资金得情况入行监视检查;巴音资产公司
    负责建设项目得动态跟踪,检查,监视,及时了解把握项目建设单位
    是否按《协议书》得条款使用贷款资金,是否定期回还资金本息,是
    否存在违背基本建设财务治理划定得现象等。

        
    第2十7条各县市,各部分得有关职能机构要当真履行职责,
    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得财务监管。

        重点对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建设
    资金,擅自变更投资计划,改变建设内容,进步建设尺度造成资金损
    失铺张得情况入行检查,发现题目及时讲演,及时纠正。

        
    第7章其他
    第2十8条州政府信用贷款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行为,按
    下列划定入行处理。

        
    (1)各县市,各部分不按时偿还项目贷款本息,领导小组可责
    成州财政局直接扣缴其转移支付资金或其他应拨付得财政资金,由此
    产生得不良影响由各县市,各部分承担。

        
    (2)对项目建设单位不按用款计划及时提款得,由此产生得所
    有资金损失,均由项目单位承担。

        
    (3)项目建设单位或自己弄虚作假,虚报项目骗取贷款资金,
    截留,挪用贷款资金,未专款专用得,除追归被骗取和挪用得贷款资
    金外,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得责任,同时取消该项目。

        
    (4)对经营性项目不按时偿还项目贷款本息得,休止贷款得拨
    付,并由有关部分采取措施,追缴应还贷本息。

        
    (5)项目实施单位违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
    进步建设尺度,随意改变或调整项目概算得,责令其入行整改,同时
    暂缓拨付贷款资金。

        
    (6)项目实施单位未按划定报送用款计划,信息资料失真,会
    计核算不规范,资金使用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治理轨制,未按划定做
    好项目年度财务决算得,责成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

        对整改不彻底,
    达不到划定要求得,暂缓拨付贷款资金,仍不能知足要求得取消该项
    目得建设,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得责任。

        
    (7)对发现有重大工程质量题目和违纪题目得项目,将按国家
    得有关划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得责任,同时暂缓拨付贷款资金。

        
    (8)对暂缓拨付贷款资金得项目,其整改情况经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查合格,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恢复拨款。

        
    (9)经整改仍达不到项目建设要求,被取消项目建设所造成得
    经济损失和还贷风险,由县市财政承担。

        
    第8章附则
    第2十9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州开发 贷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
    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