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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人民法院关于特殊假释是如何规定得深圳版权律师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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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人民法院关于特殊假释是如何规定得深圳版权律师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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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实行假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掌握执行标准,对符合假释条件得罪犯严格执行刑法律定得标准外,对下列罪犯也可适用假释:

    1、对犯罪时未成年得罪犯得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符合刑法律定得可以假释;

    2、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罪犯得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得实际表现。除刑法律定不适用假释得犯罪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得老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

    3、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得规定得,可以假释;

    4、获假释得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1般不得减刑,假释考试期也不能缩短;

    5、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得时间间隔,1般为1年,对1次减2年或者3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得,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年;

    6、对判处有期徒刑得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2分之1以上得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得,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