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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罪并罚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深圳版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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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罪并罚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深圳版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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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罪并罚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第1,主体特殊。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1,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据刑事法律应负刑事责任的人。从理论上讲,任何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均应接受刑事追究,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是,具体处罚又是不同的,以体现区别对待的政策。第2,案件特殊。按照刑法修正案(8)修改后的刑法第7十2条规定:“对于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十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的;(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影响”。刑法修正案第十1条的修改主旨有3:1是将缓刑的适用条件明确化和具体化,即规定4个必备条件,增强了司法的可操作性;2是增加未成年人、孕妇、年老之人3类主体应当宣告缓刑,表明此3类案件从法定性上保证法官无须请示即可下判;3是在该条第3款增设了禁止令的适用,即同时禁止缓刑犯的活动区域或范围,以防止再次犯罪。第3,情节特殊。案件情节在决定适用监禁刑或非监禁刑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案件情节主要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从法定情节讲,又分为法定从重、加重处罚情节和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涉及拘役适用缓刑的,当然仅指后者,主要有以下几类:1、自首和以自首论(刑法第6十7条第1款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坦白交待(刑法第6十7条第3款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3、立功(刑法第6十8条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正因为数罪并罚后宣告缓刑太过敏感,所以必须慎之又慎。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