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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正当竞争的类型----深圳版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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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正当竞争的类型----深圳版权律师

    * 来源 : * 作者 : 深圳版权律师

    不正当竞争的类型----深圳版权律师


    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

    市场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多种多样,而且多变,经济发展、竞争模式的变革等等,使得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产生,法律难以涵盖所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了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上,采用一般条款与列举方式,规定了我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般条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在现实中,如果市场上出现《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具体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如果确实违反了该条规定的竞争原则以及符合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就可以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具体列明的15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15项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6.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7.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8.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商业贿赂商业贿赂

    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9.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10.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

    11.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12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13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14.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15.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只

    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

    要实施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如果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行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适用于那些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只对经营者承担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确定具体的刑事责任要适用我国《刑法》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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