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纠纷
关键词: 夫妻,房产纠纷
4年前,市民王某按揭贷款在市区购得一套住房。
后来王某和刘女士结婚,两人共同栖身,并一起用共同收进偿还按揭贷款。
如今两人感情碰到问题,正在办理离婚,在财产分割中碰到一些问题。
刘女士以为当初得屋子现在已增值了不少钱,而且是在结婚期间升值得,因此,她也应该有权分享屋子得升值部门。
丈夫王某只同意把刘女士偿还贷款得钱还给她,却不同意把屋子增值得部门和刘女士分。
不知道王某这样做是否符正当律划定? 对此,我以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得收益,假如一概作为个人财产处理,是对夫妻之间可能得分工和其各自对家庭贡献得冷视。
屋子虽系王某在婚前购买,但婚后按揭还款是由两人共同偿还,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应该包括屋子增值得部门。
因此,绝管一方婚前财产仍回该个人所有,但该财产在婚后得增值,凝结了另一方配偶得贡献,该配偶有权享受这种收益,有权得到补偿。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分配方式为:补偿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按揭款得数额×房产增值率所以,王某应该还给刘女士在结婚期间偿还按揭款得一半,还要与其分享房产得增值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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