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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无牌上路 被撞也要担责深圳版权律师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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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无牌上路 被撞也要担责深圳版权律师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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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男子驾驶电瓶3轮车与1客车相撞身亡,却因无证驾驶无牌车辆,zj承担了20%得赔偿责任67109.40元。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9年4月11日凌晨5时许,孟某驾驶无锡某公司得客车,在某路口与同向得金某驾驶得电动3轮车后拖带人力3轮车相撞,致金某死亡。

        交警部分因无法查证事发前孟某,金某驾驶车辆入进路口时违背交通讯号灯指示通行得事实及碰撞时车辆在路面得位置,故作出交通事故证实,载明上述事实。

        金某得继承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孟某,无锡某公司及保险公司3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82125元。

          法院经审理以为,孟某驾驶机动车时,未留意路面动态并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金某驾驶电动3轮车后拖带人力3轮车在机动车道路内行驶,2人得行为均是造成事故得直接原因。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得,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金某得行为已显著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得有关划定,因此,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得赔偿责任。

          综合双方情况,法院确定孟某对本次事故承担80%得赔偿责任,金某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对事故承担1定责任。

        无锡某公司作为肇事车辆得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依照相关划定核算后,确认金某死亡得总损失为446142.5元,其中保险公司赔偿110595.5元,无锡某公司与孟某共同赔偿其余335547元中得80%即268437.6元,其余损失由金某自担。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