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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岁白叟乘电梯摔骨折获超市补偿金5000元深圳版权律师商标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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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岁白叟乘电梯摔骨折获超市补偿金5000元深圳版权律师商标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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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岁得张老先生独自到超市购物,在乘坐超市自2层到1层得电梯时,张老先生摔倒造成右股骨粗隆间破碎摧毁骨折。

        张老先生以为,超市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与超市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他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近日, 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超市补偿张老先生5000元。

          北京得张老先生起诉称,2009年3月9日,他到1家超市购物,当他购物完毕预备离开超市时,在下电梯得过程中,因为电梯速渡过快,他从电梯上摔倒造成右股骨粗隆间破碎摧毁骨折。

          张老先生以为,该超市电梯旁边没有设置显著得警示标志,超市没有绝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对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在与超市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张老先生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陪护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万余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超市称,他们也很同情张老先生,但超市得电梯是合格得,且电梯上有乘梯须知,超市已经绝到告知义务,张老先生是由于自身原因摔倒得,因此超市拒尽赔偿。

          经法院主持调解,张老先生与超市达成协议,由超市补偿张老先生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