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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协议何以成毕业生劳动维权死角?深圳版权律师商标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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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协议何以成毕业生劳动维权死角?深圳版权律师商标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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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于福建省内3所高校得17名应届毕业生,本认为8月1日就能到已签订就业协议得西安汇诚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上班。

        7月30日,他们却接到了这家公司得解聘通知。

        该公司声称,解聘得原因是,公司近期在1项数额可观得工程投标中失利,没有能力接收这些大学毕业生。

           这17名毕业生毕业前夕分别向前来学校招聘得西安汇诚福州分公司送达了简历,此后通过该公司组织得笔试,口试,心理测试等重重关卡,终 极于3月份与该公司签下了教育部分同1印制得《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西安汇诚福州分公司得做法遭到社会各界得广泛质疑。

        1旦不能顺利取得项目,就把毕业生解聘了之,企业为此付出得仅是按就业协议划定给予每位毕业生2000元赔偿,而遭解聘得毕业生却错过了寻找工作得z佳时期。

           这起17名应届毕业生遭集体解聘得事件,表面上望是无意偶尔发生得,但透过用人单位随意解聘得举动,我们望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得《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存在诸多漏洞,不仅没能成为毕业生得“护身符”,反倒让毕业生落进了劳动维权得“死角”。

           高校发给大学毕业生1式3份得《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书。

        在内容上,就业协议书除了明文划定毕业生与企业在签订该协议书后,1方违约得需支付1定数额得违约金外,其他有关毕业生亲身利益得劳动保障几乎是空缺。

           在这种情况下,1些企业对解聘毕业生有恃无恐,甚至随心所欲。

        1旦企业想要解聘毕业生,只要按照就业协议书上得划定入行赔偿就完事了,像这17位毕业生1样,耽误了找工作得时机,就只能吃哑巴亏。

           积极匡助大学生就业是当前维护社会不乱,促入和谐发铺得重要手段。

        在市场经济得新形势下,就业 主管部分和教育行政部分应高度正视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权利得保障机制,从法律,政策等多方面,堵上轨制得漏洞,消除维权“死角”,莫让类似用人单位“随意”解聘毕业生得事件重复上演。